衡阳市辖县。位于省境中部,湘江中游,隋文帝开皇九年(589)置县。境内山地系衡山山脉的延伸,起伏连绵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,丘陵、平原交错。蒸水河纵贯县境,并经石鼓咀汇入湘江。江河两岸多平原。矿藏有沙金、陶瓷泥、煤、高岭土、石灰石、重晶石、铅、锌等。京广、湘桂铁路傍境。107国道、1814和1822省道贯穿县境,乡镇均通公共汽车,以湘江、蒸水为主航道的水上运输较为便利。企业有水泥、瓷器、氮肥、柴油机、电子元件、玻璃、造纸、印刷、饲料、纺织、水力发电等厂(站)。农业主产稻谷,兼产油茶、湘莲、棉花。纪念地有夏明翰烈士故居、夏明翰烈士文化宫,名胜古迹有禹王碑、石船山等。明末清初哲学家王夫之,革命烈士夏明翰,工人运动活动家朱少连,著名作家琼瑶等为此地人。
衡阳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